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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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语言认知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(北京语言大学)建设与管理办法

    发布日期:2025年12月29日 17:21访问次数:

    第一章  总 则

  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语言认知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北京语言大学)(以下简称部重实验室)的建设和运行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细则。

    第二条  部重实验室统一命名为:语言认知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北京语言大学),英文名称为The Key Lab of Cognitive Science of Language (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), Ministry of Education, China。

    第三条 部重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、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、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,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部重实验室是北京语言大学学科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    第四条 部重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,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、区域发展需求,面向国际科技前沿,开展创新性研究,推动学科建设,培养创新性人才。

    第五条 部重实验室是由北京语言大学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,实行人、财、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。

    第六条 部重实验室实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。

    第二章  建设、运行与管理

    第七条 北京语言大学是部重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,其主要职责是:

    (一)成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。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,副主任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。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科研处、人事处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、财务处、资产管理处、信息化办公室、研究生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,科研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。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。

    (二)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,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、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。

    (三)部重实验室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,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院系间的流动。

    (四)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、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。

    (五)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,组织做好重点实验室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。

    (六)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,提出实验室名称、发展目标、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,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认定。

    第八条 部重实验室实行北京语言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部重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,并设立专职副主任和专职秘书。

    第九条 部重实验室主任由北京语言大学聘任,并报教育部备案。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,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岁。实验室主任应是高等学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,每届任期5年,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。

   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是部重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,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、研究方向、重大学术活动、年度报告、开放课题。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,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/3。

   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部重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的人员担任。部重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高等学校聘任,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。委员由高等学校聘任。

   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,其中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人员不超过1/3。鼓励聘请外籍专家。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实验室的学术委员。委员每届任期5年,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,每次换届应更换1/3以上委员,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。

    第十一条 部重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。固定人员应是本校聘用的全职人员,除承担高等学校教学任务外,原则上应全职在实验室工作。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,一般规模不少于30人。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、博士后研究人员等。实验室要加大流动人员规模,注重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等青年人才,并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、聘期及在岗工作时间等。

    第三章  开放运行

    第十二条  部重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,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,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,承担国家、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;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,设立自主研究选题,加强跨学科研究;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,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。

    第十三条  部重实验室应注重人才培养,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,支持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,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及时转化,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,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。

    第十四条  部重验室应充分开放运行,建立访问学者制度,设立开放课题,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;广泛开展学术交流,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;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,争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。

    第十五条  部重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、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,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,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,面向社会开放运行。部重实验室应设立公众开放日,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。

    第十六条  部重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。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、论文、软件、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;专利申请、成果转让、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;加强数据、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、整理、加工、保存,建设各类资源库。

    第十七条  部重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。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,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实验室网站,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,并保持安全运行。

    第十八条  部重实验室要营造宽松民主、团结协作、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,形成潜心研究、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。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,加强自我监督。

    第四章  

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部重实验室负责解释。